臨汾旅行社“紅黑榜”制度出臺 |
2025年09月15日 11時09分 山西日報 |
本報訊(記者馮思泉)9月11日,記者從臨汾市文化和旅游局獲悉,《臨汾市旅行社、分社及導游“紅黑榜”制度(試行)》日前出臺。 “紅黑榜”涵蓋臨汾所有依法注冊的旅行社、分社及取得導游證的執(zhí)業(yè)導游,評價依據包括12345政務服務平臺投訴數據、旅游信訪案件記錄、日常執(zhí)法檢查結果、各平臺涉旅輿情監(jiān)測、糾紛調解記錄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等。 榜單原則上每季度發(fā)布一次。當發(fā)生重大違法違規(guī)行為或重大負面輿情時,將在核實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(fā)布。游客可在臨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、微信公眾號及官方抖音號等平臺查詢。 上榜紅榜須滿足季度無違法違規(guī)記錄、無有效旅游投訴記錄,還需具備6個條件其中之一:旅行社季度接待量在全市排名前5位;受到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表彰獎勵;受到感謝信、表揚信、錦旗等實質性表揚;當季參與文明旅游志愿服務活動時長達到15小時及以上;經過縣級以上部門認定的旅游行業(yè)組織競賽、評選或創(chuàng)建活動中獲獎;其他先進行為。 黑榜規(guī)定了7類情形:當季因負主要責任而產生經調解確認的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的;發(fā)生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1人及以上重傷的安全事故,經調查認定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;被旅游主管部門查處存在違法、違規(guī)經營行為,受到罰款以上處罰的;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拒不配合投訴處理,或在收到調處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拒不執(zhí)行,導致投訴問題引發(fā)網絡輿情或群體性事件的;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法律責任,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;在被信用提醒后,拒不參加約談、不落實約談事項,或經督促后拒不糾正失信行為的;違反法律法規(guī)的其他情形。 (責任編輯:梁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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